不過,針對陳雲清的扣留原因,賽哈密的解釋卻出現自相矛盾之處,
他一時聲稱警方是基於其生命受到威脅所以才逮捕她,但是一時又
表示陳雲清不再對國家構成威脅,所以才會釋放後者。
他也一度怪責,陳雲清掀起了整個“華人寄居論”風波,
不過他隨後解釋說,警方只是要傳召她厘清當時的情況。
賽哈密一開始指出,由於當局接獲報告,指陳雲清的生命受到威脅,
而且陳雲清就是撰寫“寄居論”新聞的記者,因此警方必須將她帶走,
以方便索取案件的一手資料。
“既然她已經與警方合作,因此警方在下午2點半釋放她。”
“整個事件都是因她而起”
不過,當記者追問為何警方不選擇傳召她時,賽哈密則辯稱,
警方採取什麼行動都會面對質疑。但是,他隨後將矛頭指向陳雲清,
指責後者掀起起了這場風波。
他前言不對後語的表示,警方要鑒定陳雲清是否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
“整個事件都是因為她而開始,所以我們最好能和她說話,如果她是個威脅,
我們就可以在第73或60條文下扣留。”
記者隨後追問賽哈密這是什麼意思時,他則解釋說,
警方不想要道聼塗説的資料,所以才會直接見陳雲清索取資料。
他也表示,警方隨後發現陳雲清沒有威脅國家安全,
並且已經獲得需要的資料,因此就立即釋放後者。
原來內安法令保護"可能受害人"是以"逮捕"的方式來進行的呀!真行。
更神的是,大放闕詞的人反而不必負任何言論責任,倒是逼單純紀錄言論的記者吃死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