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 星期三

人性面前,廢死不廢死?



20181015
下午 03:15

 上開下照法師早年常到監獄為死囚開示佛法,並且把死囚們的懺悔筆記集結出版成《死囚懺悔錄》。從信仰的角度而言,法師這樣做相信是出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的信念。
 除去宗教信仰,我們也沒少說孩子是一張白紙,沒有一個孩子生下來就是十惡不赦的歹徒,關鍵在他所處的社會如何養成了這麼一個所謂作奸犯科的人格云云。那麼既然是客觀的社會風氣跟他主觀的個人背景等錯綜複雜的因素導致偏差行為與人格,難道囚犯在行差踏錯之後就不應該擁有洗心革面痛改前非的權利? 
 盧梭講過天賦人權,後來發展成了象徵文明社會的人權宣言。然而我們卻常常只會在利益關己的時候把人權喊得震天價響,但當別人犯錯的時候自己卻突然搖身一變,成了賞罰善惡的上帝,舉著道德的令箭恨不得將犯錯的人碎屍萬段,認為這些人不配談擁有人權。性惡論者一提到廢死更是馬上啟動思惟二元化機制:廢死=養廢物/捉放曹/縱虎歸山等等,再以極端犯罪者為例重炮猛擊,腦子裡頓時被灌滿火藥,完全喪失了權衡輕重的能力。舉凡政治議題、社會議題乃至性別議題,何嘗不是如此?見有自盡者即斥之愚,遇有戀同性者責其逆,諸如此類。我們何曾設身處地並抽絲剝繭去釐清整個來龍去脈?自殺的人就是愚蠢的嗎?死囚難道一定罪該萬死?冤死者豈不是就「啊,不好意思」了嗎? 
看過《死》書的讀者應該有此感受:書裡的死囚們如果在真心懺悔之後知道自己其實可以不用死,社會願意給他們重生的一次機會,他們回到人間來不見得會比在網路上指手畫腳的千夫來得窩囊。在評斷一個死囚犯是廢物之前,你我是否在締造和諧社會的過程中,真確盡了自己的社會責任?
我國在歷經所謂的變天以後,由聯邦到地方,眾多教人嗟嘆連連的施政措施中,廢死一案在國際觀感中恰恰是鶴立雞群,叫人眼前一亮的。至少相較於文明大國,我國社會文明的進程至少不是跬步不前的。

文◆朱大忠(作者為國際學校中文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