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6日 星期四

民政指前朝政府已批准多语牌

民政指前朝政府已批准多语牌
槟马华强烈谴责马来组织偏激

11月5日 下午2点05分
槟州马华与民政党今日异口同声的支持设立多语文路牌,同时也不赞同马来组织起诉州政府的行动。

民政党槟州联委会主席丁福南医生(左图)表示,槟州民政党全力支持以行动党为首的州政府在乔治市古跡区设立多语文路牌的计划,以反映槟州多元文化及语文的特色,从而有助于促进本地旅游业。

针对马来青年大专毕业生联盟临时委员会入稟槟城高庭,要求州政府停止设置多语文路牌一事,丁福南今日发表文告作出上述回应。

早获拨款设四语解释牌

他指出,在308大选前,国阵槟州政府通过邓章耀为首的州旅游发展委员会已成功取得18万令吉的拨款,在乔治市各道路设置4种不同语文包括中、英、巫及淡米尔文的“路名由来解释牌”,以解释这些道路的路名由来。

丁氏强调,这些多语文路牌的设计都已经获得前州政府的行政议会批准,只等待执行。

“令人遗憾的是,作为反对党的行动党却刻意抢在州政府未宣布有关计划时,于2007年6月23日在一些主要道路擅自置放中文路牌,以示挑战国阵政府设立单一中文路牌,企图玩弄种族情绪。”

“虽然行动党在执政后,改变立场并在今年10月24日州行政议会上批准槟岛市政局在乔治市古跡区设立4种语文路牌的决定与先前的立场有很大不同,即先前只用中文,而目前则包含中,英,巫及淡米尔文,民政党全力支持这项新决定。”

阻止多语路牌不符国情

丁福南也指出,马来青年大学毕业生联盟临时委员会以维护马来文作为官方语文的地位为理由,起诉槟州政府及槟岛市政局,以便撤销及阻止槟州政府在乔治市古跡区设置多语文路牌计划,并不符合我国具备多元文化及语文的国情。

丁福南认为州政府依照一个地区的居民人数在原有马来文的路牌加上其它语文,并不会抵触联邦宪法第152条文的精神。

“我相信来自彭亨州的起诉人聂利斯曼及同僚可能是不了解乔治市古跡区的多元文化及历史背景,才会要求法庭发出庭令阻止槟岛市政局根据古跡区的需要增设爪夷文、中文、淡米尔文及英文的各语文路牌。”

他重申,作为马来西亚人,大家应该支持槟州政府设立多语文路牌的计划,尤其是我国独立50年后,大家应该以马来西亚人的思想及态度自居,以维护各族和谐。

刘一端:多语路牌没违宪

另一方面,马华槟城州联委会署理主席刘一端对槟城多语文路牌风波闹上法庭一事感到遗憾,并认为在获得世界文化遗产殊荣的乔治市增设多语文路牌并没有违宪。

“宪法第152(1)条款虽规定国家语文为马来文,但在这个课题上,槟州政府是在原有马来文路牌下,附加其他语文路牌,包括爪哇文、淡米尔文、英文和中文,因此并没有违宪。”

设多语路牌可促进旅游业

刘一端说,在旅游景点如乔治市的古迹区增设多语文路牌不但没有冒犯马来文是国家语文的地位,而且有辅助作用,可以增加外国游客的亲切感,进而带动州内旅游业,对我国旅游业是一件好事。

“多语文路牌不仅代表一种方便,也是对我国的多元种族和文化的一种尊重和认同。”

他强调,任何可以凸现我国的多元民族特征和国情,而又同时可以维护马来文的国家语文地位的措施,是应该获得支持的。

刘一端也批判起诉人尼利曼和马来青年大专毕业生联盟蓄意歪曲和渲染路牌课题,引起不必要争议。

他说,这些人以保守偏激的行径质疑乔治市升格世界文化遗产后致力吸引旅客的努力,将沦为国际笑柄,马华强烈谴责这种行为。
丁福南:早批准四语解释牌
刘一端:多语牌促进旅游业